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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三章

2015-02-01 学习周易 评论 阅读
  勇于敢则杀,勇于不敢则活,知此两者或利或害。天之所恶,孰知其故?

  严可均曰:“知此两者”,河上、王弼无“知”字。“孰知其故”,此句下各本有“是以圣人犹难之”。罗振玉曰:景龙、御注、景福三本均作“知此两者”,敦煌庚、壬二本作“常知此两者”。“是以圣人犹难之”,景龙本、敦煌辛本无此句。

  谦之案:严遵、遂州亦无此句。景福、敦煌壬本“杀”作“○”。溪、楼正、高、柰卷作“知此两者”,严遵、景福作“常知此两者”。淮南道应训引第二句同,人间训:“能勇于敢,而未能勇于不敢也。”又列子力命篇:“老聃语关尹曰:‘天之所恶,孰知其故?’言迎天意,揣利害,不如其已。”语皆出于此章。又各本有“是以”一句,当从碑本删去。马叙伦曰:“‘是以’一句,乃六十三章错简复出者,易州无此句,可证也。”  天之道,不争而善胜,不言而善应,不召而自来,囗然而善谋。

  严可均曰:“不召而来,然而善谋”,“来”下一字未刻。御注、王弼、高作“”,释文引梁王尚、钟会、孙登、张嗣作“坦”二字,引河上作“”。

  罗振玉曰:释文:“,梁王尚、钟会、孙登、张嗣本作‘坦’。”敦煌庚本亦作“坦”,辛、壬本作“不言”。  谦之案:此文“”“坦”并出,碑文空一格,何字不明。严、彭、王羲之本作“坦”,柰卷作“”。方以智曰:“‘然’与‘坦然’‘然’互通。焦氏翼曰:‘音阐,王作坦,严作默,不如作为长。’智按王辅嗣注作‘坦然’者亦通。盖‘单’与‘’古通,犹‘嬗’之于‘禅’,‘’之于‘’也。‘’音单音善,缓也,其音以缓,故唐人用‘然。’”(通雅卷八)卢文曰:“、坦、三字音相近,得通用。”大田晴轩曰:“‘坦然’,平貌。言天道平易,似无谋者,而歙、张、与、夺、善谋而不失也。‘坦然’或作‘然’,音阐,舒缓貌,亦通。”今案严本作“默”,谊古。或作“”作“坦”,皆非。傅、范本亦作“默”。范曰:“‘默’字,傅奕同古本,河上公并开元御注本作‘’,王弼、梁王尚、孙登、张嗣作‘坦’,今依古本。”又王充论衡初禀篇曰:“人徒不召而至,瑞物不招而来,黯然谐合,自然道也。”即本老子此章,但“坦然”作“黯然”。此字景龙碑未刻,敦、遂本作“不言”,“不言”亦即“黯然”也。傅、范本作“默然”,与“黯然”形义相近,必有一是,当从之。

  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

  严可均曰:“疏而不漏”,各本“不失”。

  毕沅曰:河上“不”作“勿”。

  谦之案:作“不漏”是也。孙矿古今本考正曰:“‘疏而不失’,‘失’一作‘漏’。”后汉书杜林传注、魏书景穆十二传均引“失”作“漏”。群书治要亦作“漏”。“漏”,玉篇“力豆切,漏泄也。”淮南泰族“朱弦漏越”,注“穿也。”不漏即不泄不穿,亦即不失也。  「音韵」此章江氏韵读:杀、活、害韵(祭部,杀音设,活,胡厥反,害,胡折反)。恶、故韵(鱼部),胜、应韵(蒸部),来、谋韵(之部)。姚文田同。奚侗:杀、活为韵,未及“害”字。陈柱:来、谋、恢、失韵。按“害”,古读割,释名:“害,割也,如割削物也。”又通“曷”,孟子:“时日害丧?”经文三十五章“害”,去声,协太。此“害”入声,协杀、活。江有诰唐韵四声正十四泰:“害”,胡盖切。按古有入声,当与曷部并收。老子任为篇“此两者或利或害”,与杀,活协。邓廷桢曰:杀、活、害为韵。害在祭部,杀、活则祭部之入声。诗蓼莪五章烈、发、害为韵,是其证也。

  右景龙碑本五十八字,敦煌本五十七字,河上、王、傅、范本均六十四字。河上题“任为第七十三”,王本题“七十三章”,范本题“勇于敢章第七十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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