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-A+

雷山小过_易经六十四卦详解

2018-05-28 学习周易 评论 阅读

雷山小过

【原文】小过①:亨,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飞鸟遗之音②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【译文】小过卦:亨通,这是吉利的贞卜。但是只适宜于小事,不适宜大事。飞鸟空中过,叫声耳边留,警惕人们:登高必遇险,下行则吉利。
【注释】①小过,卦名。本卦为异卦相叠(艮下震上)。下卦为艮,艮为山;上卦为震,震为雷。人过山顶,天上鸣雷。危险垂临,不可不惧。所以卦名曰小过。
②《说卦》说:“震为鹄。”(《释文》引荀爽《九家集解本》有此句,今本无。)飞鸟过山,也是小过之卦象。

【原文】《彖》曰:小过①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“利贞”,与时行也。柔得中②,是以小事吉也③。刚失位而不中④,是以“不可大事”也。有“飞鸟”之象焉。“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,上逆而下顺也。
【译文】《彖辞》说:小过之卦,有亨通之象,意思是小事错误,无碍大局,仍能亨通。小事错误,但能存利人之心,行中正之道,进退合时,还是可以通行无阻。本卦六二阴爻居下卦中位,像人才力虽弱,但遵循正道,做力所能及的事,自然吉利。但是九三、九四两阳爻所处不当,像人才力虽大,但不遵循正道,如果图谋大事,必不能成功。本卦上震下艮,有飞鸟过山之象。“飞鸟空中过,叫声耳边留,警戒人们: 攀高将遇险,下行则吉利”,因为向上钻营攀附,是逆理而行,安分守己则是顺理之举。
【注释】①小过,王念孙说:“小过下当有‘亨’字。”当据补。
②柔得中,本卦六二阴爻,为柔,居下卦中位。像人才力虽弱,但能遵守正道。
③小事吉,郭京本作“可小事”,与经文合,当从。
④刚失位而不中,本卦九四阳爻为刚,居于阴位(第四位为阴位),是为刚失位。九三、九四阳爻,不居下卦、上卦的中位,是所居不中。

【原文】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【译文】《象辞》说:本卦下卦为艮,艮为山;上卦为震,震为雷,山上有雷,是小过的卦象。君子观此卦象,惧畏天雷,不敢有过失。因而行事不敢过于恭谦,居丧不敢过度哀伤,用度不敢过于节俭,唯适中而已。

【原文】初六:飞鸟以凶。
《象》曰: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【译文】初六:飞鸟经过空中,预兆着凶险。
《象辞》说:飞鸟经过空中,预兆着凶险,这是无可奈何之事。

【原文】六二:过其祖,遇其*①;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无咎。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过也②。

【译文】六二:错过了他的祖父,但遇着了他的祖母;没有赶上国君,还是遇着了臣僚。虽有差迟,但非徒劳,因而无灾难。
《象辞》说:没有赶上国君,因为臣子固不宜超越国君。
【注释】①过,错过。祖,祖父。*,祖母。
②《象辞》释此句以君臣大礼,与经意有异。

【原文】九三:弗过,防之。从或戕之①,凶。
《象》曰: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【译文】九三:不要过分指责,但要制止他的错误发展,如果听任放纵,反而害了他,必遭凶险。
《象辞》说:昕任放纵反而害了他,凶险已极,不可言状。
【注释】①弗,读为不。过,指责。从,借为纵,放纵,听任。

【原文】九四:无咎,弗过,遇之①。往厉,必戒。勿用永贞②。
《象》曰:弗过,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,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【译文】九四:没有过错,不要指责他,但要防止发生错误。前去冒险,则必须立即加以警告,无须乎卜问往后的吉凶。
《象辞》说:不要过份指责,但要防止发生错误,因为九四阳爻处于阴位,像人处境不利,容易出错。前去冒险,必须加以警告,因为明知而故犯,只能加速自己的失败。
【注释】①咎,错误。无咎,此处不是贞兆辞,犹言没有过错。遇,犹迎面遏止。
②厉,危险。往厉,犹言冒险。戒,警戒。永,长,这里指不远的将来。贞,卜问。

【原文】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,取彼在穴①。
《象》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【译文】九五:在我西郊的上空,云气密布,降雨在即。王公本是去射鸟,可是在洞穴捉到野兽。
《象辞》说:云气密,降雨在即,因为雨云已聚集在空中。
【注释】①弋(yì义),射鸟。彼,指代野兽。本爻两句似无联系,实则“密云”句讲求占之事已初露端倪。“公弋”句讲,施行之中,成功却出乎意料。

【原文】上六:弗遇,过之,飞鸟离之①,凶,是谓灾眚②。
《象》曰:弗遇,过之,已亢也③。
【译文】上六:不加制之,因而犯下过失,好比飞鸟钻入罗网,凶险
呵,这叫做灾难。
《象辞》说:不加制止,因而犯下过失,正如上六阴爻位象所示,其人太猖狂了。
【注释】①遇,遏止。过,过失,这里用如动词。离,借为*,遭遇。之,指代罗网。
②眚,灾。与灾同义。
③亢,王肃云:“穷高也。”已亢,此以上六爻象、爻位为据。上六阴爻居一卦之首,凌架一切,喻小人放肆,猖狂已极。

标签:
  • 版权声明: 1、本站登载文章,仅从学术角度印证易学之应用及起到传达信息之目的,丝毫没有任何意图与偏见,文章内容仅供参考。2、中华易学网所发布信息由原创信息和转载信息发布信息构成,凡注明信息来源为中华易学网的信息为本站原创信息,其版权为中华易学网所有;3、假若本网发表的此文章(及图片,音像制品,视频制品等)內容有涉及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及版权等问题,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。联系信箱:54221935$QQ.com($换成@)。
  • 转载请注明:中华易学网 | 中华易学网 +复制链接

条留言  

给我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