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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章
将欲翕之,必故张之;
严可均曰:“翕之”,河上作“◆之”,王弼作“○之”,简文作“歙之”,又作“给”。“必故”,各本作“必固”,下三句皆然。 谦之案:作“翕”是也。傅、范皆作“翕”。范曰:“翕, 也,合也,聚也。王弼同古本。”是王本亦作“翕”,今本作“歙”。释文出“将欲○”,知释文所见王本作“○”。敦煌、景福、室町三本作“◆”。
毕沅曰:古无“◆”“○”二字。说文解字云:“歙,缩鼻也。”歙有缩义,故与“张”为对,顾欢因之,亦得闭塞之义矣。“翕”古文字,少通用。
武内义雄曰: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“翕”,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作“翕”,韩非喻老引亦同。似王、河两本均作“翕”,后人改王本为“○”或“歙”,而改河上本为“◆”。 将欲弱之,必故强之;将欲 之,必固兴之;将欲夺之,必固与之。是谓微明。
魏稼孙曰:“故张”“故强”“固兴”“固与”,上二句作“故”,下二句作“固”。严云“‘必故’,各本作‘必固’,下三句皆然”,误。 吴云曰:河上公本“将欲弱之”作“使非弱之”。
谦之案:吴校亦误,河上本作“将使弱之”。又范本、彭耜本“将欲夺之”作“将欲取之”。 马叙伦曰:韩非喻老篇引无“废之”两句。“夺”,范及韩非喻老篇引并作“取”,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“取”。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“将欲夺之”四句,同此。 蒋锡昌曰:史记管晏列传云:“故曰:知与之为取,政之宝也。”索隐:“老子曰:‘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。’”看史记用“故曰”云云,疑“与之为取”即本之老子“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”而来。是史记与索隐并作“取”也。 义亦以作“取”为是,当据韩非改正。
劳健曰:“兴”当作“举”,协下句“必固与之”。“将欲夺之”,范与韩非作“将欲取之”。范注:“取,一作夺,非古也。”按“翕弱”“张强”“废夺”“举与”皆两句相间成韵,当作“夺”无疑。东条一堂曰:按魏策,任章曰:“周书曰:‘将欲败之,必姑辅之;将欲取之,必姑与之。’”注:王应麟曰:“周书云云者,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?老氏之言出于此。”朱子曰:“老子为柱下史,故见此书。”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,与国策同。
谦之案:吕氏春秋行论篇曰:“诗曰:‘将欲毁之,必重累之;将欲踣之,必高举之。’”亦与此词异谊同,疑亦为老子所出。又案“是谓微明”,高延第曰:“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,天地自然之运,似幽实明。‘微明’谓微而显也。” 柔胜刚,弱胜强。
严可均曰:大典与此同。御注、河上、王弼作“柔弱胜刚强”,傅奕作“柔之胜刚,弱之胜强”。谦之案:王羲之本、彭耜本、范本与傅本同。七十八章碑本作“弱胜强,柔胜刚”,文与此倒置。王本作“弱之胜强,柔之胜刚”,傅本作“柔之胜刚,弱之胜强”,均分二句。李道纯曰:“‘柔弱胜刚强’分二句,非。”
鱼不可脱于渊, 谦之案:傅、范本“脱”作“ ”。毕沅曰:“河上公、王弼并作‘脱’。古无‘ ’字,作‘脱’者是。庄子、说苑作‘脱’。”
蒋锡昌曰: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:“要之,鱼不可脱于渊。”所引同此。惟注云:“老子曰:‘鱼不可脱于泉。’脱,失也,失泉则涸矣。”又翟 传注引“渊”亦作“泉”。是古本“渊”或作“泉”也。
谦之案:作“泉”非也。此章渊、人为韵,宜作“渊”。“泉”字乃唐人避高祖讳,改“渊”为“泉”。韩非喻老篇“故曰‘鱼不可脱于深渊’”,王先慎曰:“深字衍。唐避渊改深,后人回改,兼改深字耳。”今案:唐人避讳,多改“渊”为“深”,则亦可改“渊”为“泉”也,唯“渊”字是故书。
国有利器,不可示人。
严可均曰:“国有”,各本作“国之”。“可示”,各本作“可以示”。
谦之案:韩非喻老引“邦之利器”,六微篇引“邦”作“国”,“国”字是也。庄子 箧篇、淮南道应训、荀子正名篇杨 注、淮南主术训高诱注、文选关中诗李善注、后汉书翟 传、杜笃传均引作“国”。又说苑君道篇引作“国之利器,不可以借人”。据此,知宜作“国”,不作“邦”。王先慎、刘师培谓“国”字为“邦”字讳改,于他章则然,此则不可一概论也。又说苑君道引作“不可以借人”,此与六韬守土篇“无借人利器,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,而不终其世”,均用“借”字。又淮南主术训“有愚质者,不可与利器”,高诱注引老子曰:“国之利器,不可以假人。”假亦借也,疑老子古本有“借”字者。 「音韵」此章江氏韵读:明、刚、强韵(阳部),渊、人韵(真部)。“将欲翕之”八句无韵,非也。邓廷桢、姚文田:张、强韵。奚侗:张、强、兴与明韵,刚、强韵。陈柱:张、强、兴与明、强韵。高本汉:歙、弱、废、取、与五字与张、强、兴三字相间为韵。“取”,碑本作“夺”。劳健曰:“按翕弱、张强、废夺、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,当作夺。”是也。一说歙、弱非韵。案“翕”,释文:“简文作歙,河上本作◆,许及反。”又明、刚、强或明、强为韵。顾炎武曰:“明,古音谟郎反,今以字母求之,似当作弥郎反。明与强为韵。旁证:中庸:‘果能此道,虽柔必强。’”(唐韵正卷五十二庚)又:“柔,古读如蠕。说文○、 皆训 ,魏太武改柔然为蠕蠕,则柔音如蠕,可知也。”又渊、人为韵。诸家并同。江永曰:“渊,一均切。旁证:老子:‘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’本证:诗‘其心塞渊’韵身、人,‘秉心塞渊’韵零、人、田、千。”邓廷桢曰:“渊古音真、先同部。易干九四‘或跃在渊’与九五‘利见大人’为韵。诗燕燕‘其心塞渊’与‘寡人’为韵,定之方中‘秉心塞渊’与两‘人’字为韵。” 右景龙碑本五十三字,敦煌丁本不全,字数不明。河上、王本五十六字,傅本五十七字,范本五十九字。河上本题“微明第三十六”,王本题“三十六章”,范本题“将欲翕之章第三十六”。
严可均曰:“翕之”,河上作“◆之”,王弼作“○之”,简文作“歙之”,又作“给”。“必故”,各本作“必固”,下三句皆然。 谦之案:作“翕”是也。傅、范皆作“翕”。范曰:“翕, 也,合也,聚也。王弼同古本。”是王本亦作“翕”,今本作“歙”。释文出“将欲○”,知释文所见王本作“○”。敦煌、景福、室町三本作“◆”。
毕沅曰:古无“◆”“○”二字。说文解字云:“歙,缩鼻也。”歙有缩义,故与“张”为对,顾欢因之,亦得闭塞之义矣。“翕”古文字,少通用。
武内义雄曰:按天文钞河上本及景龙碑作“翕”,范应元所见王弼本亦作“翕”,韩非喻老引亦同。似王、河两本均作“翕”,后人改王本为“○”或“歙”,而改河上本为“◆”。 将欲弱之,必故强之;将欲 之,必固兴之;将欲夺之,必固与之。是谓微明。
魏稼孙曰:“故张”“故强”“固兴”“固与”,上二句作“故”,下二句作“固”。严云“‘必故’,各本作‘必固’,下三句皆然”,误。 吴云曰:河上公本“将欲弱之”作“使非弱之”。
谦之案:吴校亦误,河上本作“将使弱之”。又范本、彭耜本“将欲夺之”作“将欲取之”。 马叙伦曰:韩非喻老篇引无“废之”两句。“夺”,范及韩非喻老篇引并作“取”,说林上篇引周书亦作“取”。各本及后汉书桓谭传引“将欲夺之”四句,同此。 蒋锡昌曰:史记管晏列传云:“故曰:知与之为取,政之宝也。”索隐:“老子曰:‘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。’”看史记用“故曰”云云,疑“与之为取”即本之老子“将欲取之,必固与之”而来。是史记与索隐并作“取”也。 义亦以作“取”为是,当据韩非改正。
劳健曰:“兴”当作“举”,协下句“必固与之”。“将欲夺之”,范与韩非作“将欲取之”。范注:“取,一作夺,非古也。”按“翕弱”“张强”“废夺”“举与”皆两句相间成韵,当作“夺”无疑。东条一堂曰:按魏策,任章曰:“周书曰:‘将欲败之,必姑辅之;将欲取之,必姑与之。’”注:王应麟曰:“周书云云者,岂苏秦所谓周书阴符者欤?老氏之言出于此。”朱子曰:“老子为柱下史,故见此书。”按韩非子说林所引周书,与国策同。
谦之案:吕氏春秋行论篇曰:“诗曰:‘将欲毁之,必重累之;将欲踣之,必高举之。’”亦与此词异谊同,疑亦为老子所出。又案“是谓微明”,高延第曰:“首八句即祸福盛衰倚伏之几,天地自然之运,似幽实明。‘微明’谓微而显也。” 柔胜刚,弱胜强。
严可均曰:大典与此同。御注、河上、王弼作“柔弱胜刚强”,傅奕作“柔之胜刚,弱之胜强”。谦之案:王羲之本、彭耜本、范本与傅本同。七十八章碑本作“弱胜强,柔胜刚”,文与此倒置。王本作“弱之胜强,柔之胜刚”,傅本作“柔之胜刚,弱之胜强”,均分二句。李道纯曰:“‘柔弱胜刚强’分二句,非。”
鱼不可脱于渊, 谦之案:傅、范本“脱”作“ ”。毕沅曰:“河上公、王弼并作‘脱’。古无‘ ’字,作‘脱’者是。庄子、说苑作‘脱’。”
蒋锡昌曰:后汉书隗嚣公孙述列传曰:“要之,鱼不可脱于渊。”所引同此。惟注云:“老子曰:‘鱼不可脱于泉。’脱,失也,失泉则涸矣。”又翟 传注引“渊”亦作“泉”。是古本“渊”或作“泉”也。
谦之案:作“泉”非也。此章渊、人为韵,宜作“渊”。“泉”字乃唐人避高祖讳,改“渊”为“泉”。韩非喻老篇“故曰‘鱼不可脱于深渊’”,王先慎曰:“深字衍。唐避渊改深,后人回改,兼改深字耳。”今案:唐人避讳,多改“渊”为“深”,则亦可改“渊”为“泉”也,唯“渊”字是故书。
国有利器,不可示人。
严可均曰:“国有”,各本作“国之”。“可示”,各本作“可以示”。
谦之案:韩非喻老引“邦之利器”,六微篇引“邦”作“国”,“国”字是也。庄子 箧篇、淮南道应训、荀子正名篇杨 注、淮南主术训高诱注、文选关中诗李善注、后汉书翟 传、杜笃传均引作“国”。又说苑君道篇引作“国之利器,不可以借人”。据此,知宜作“国”,不作“邦”。王先慎、刘师培谓“国”字为“邦”字讳改,于他章则然,此则不可一概论也。又说苑君道引作“不可以借人”,此与六韬守土篇“无借人利器,借人利器则为人所害,而不终其世”,均用“借”字。又淮南主术训“有愚质者,不可与利器”,高诱注引老子曰:“国之利器,不可以假人。”假亦借也,疑老子古本有“借”字者。 「音韵」此章江氏韵读:明、刚、强韵(阳部),渊、人韵(真部)。“将欲翕之”八句无韵,非也。邓廷桢、姚文田:张、强韵。奚侗:张、强、兴与明韵,刚、强韵。陈柱:张、强、兴与明、强韵。高本汉:歙、弱、废、取、与五字与张、强、兴三字相间为韵。“取”,碑本作“夺”。劳健曰:“按翕弱、张强、废夺、举与皆两句相间成韵,当作夺。”是也。一说歙、弱非韵。案“翕”,释文:“简文作歙,河上本作◆,许及反。”又明、刚、强或明、强为韵。顾炎武曰:“明,古音谟郎反,今以字母求之,似当作弥郎反。明与强为韵。旁证:中庸:‘果能此道,虽柔必强。’”(唐韵正卷五十二庚)又:“柔,古读如蠕。说文○、 皆训 ,魏太武改柔然为蠕蠕,则柔音如蠕,可知也。”又渊、人为韵。诸家并同。江永曰:“渊,一均切。旁证:老子:‘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’本证:诗‘其心塞渊’韵身、人,‘秉心塞渊’韵零、人、田、千。”邓廷桢曰:“渊古音真、先同部。易干九四‘或跃在渊’与九五‘利见大人’为韵。诗燕燕‘其心塞渊’与‘寡人’为韵,定之方中‘秉心塞渊’与两‘人’字为韵。” 右景龙碑本五十三字,敦煌丁本不全,字数不明。河上、王本五十六字,傅本五十七字,范本五十九字。河上本题“微明第三十六”,王本题“三十六章”,范本题“将欲翕之章第三十六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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